羅女與陳姓丈夫婚後育有子女,但羅女認識王姓醫師後,2人發生不倫戀,2019年陳男私下查閱妻子筆記型電腦裡的電子郵件,手機通訊軟體,以及GOOGLE相簿,發現妻子與王姓醫師不但有親密照片,還有鹹溼對話。
根據陳姓男子蒐證,王姓醫師曾傳訊給羅女說:「等我辦完正事,就讓妳做到爽翻天」,羅女也回應:「你的年羹堯真黏」「下腹很疼,很久沒這麼痛了」,她甚至向情夫嗔怨道:「誰叫你找個不愛的還生一窩,找到愛的又得生一窩」。
陳男不甘當綠帽夫,持侵入妻子手機、電腦取得的證據,向法院提告、求償;沒想到,他因此被妻子反控侵害隱私權。羅女主張,丈夫沒有得到她同意,擅自查閱她的筆電、電子信箱、LINE等電磁紀錄,並委託律師控告丈夫「妨害電腦使用罪」,2人也鬧翻而離婚。
此案一度因為台中地院認為已經超過告訴期限,諭知公訴不受理,但羅女不服上訴高院,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判處陳男拘役20日,緩刑2年,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男侵害前妻隱私,固然犯罪事證明確,但審酌前妻其的確有侵害配偶權情形,對被告人格權造成重大侵害,考量陳男犯罪動機,確有值得憫恕之處,且陳男非法取得的資料,除當成訴訟證據,並未挪用他處,或散播前妻隱私,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