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蕾三弟羅明輝、四弟媳魏家伶和羅母羅寶珠向本刊指出,羅父在陽明山建了一棟透天厝,分給他們四個兄弟收租,租金長年由母親代管。但10多年前,四弟羅明隆染毒,欠下債務,母親為防他變賣房產,以借名登記的方式過戶給二哥羅明華。之後,羅明隆罹癌,不久撒手人寰,羅母欲向羅明華要回房產,給四弟媳及其女兒收租,並商量以公告地價近900萬元購回,但最後因故無法過戶,羅明華卻無還款打算。
對此,羅明輝與母親商量後,對羅明華提出告訴,羅明華先稱欲與羅母和解,表示會還錢,母親心軟撤告,但仍未還款;後來甚至把房產過戶給羅淑蕾和其他7姊妹,羅明輝氣不過,在掃墓時與哥哥上演全武行,被兄長告上法院,傷害罪成立。
羅明輝等人控訴,羅淑蕾原本立場中立,但取得房產後立場丕變,轉而力挺哥哥跟姊妹們,他們只好對家人們提出返還房產告訴。但一審時,被列為關鍵證人的羅母被羅淑蕾等姊妹帶走,無法出庭作證,法官採信羅淑蕾等人說法,盼羅明輝敗訴。羅明輝與魏家伶不服上訴,並將羅母帶至法院,證稱房產是借名登記,目前全案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針對相關指控,羅淑蕾全盤否認,強調羅明隆因為吸毒欠錢,到處借款,所以才將房產抵押給羅明華,而羅明輝則因涉賭、需索無度,之前已領取羅母存款超過5千萬元,他說的話根本不可信。另外,弟媳魏家伶過去也曾吸毒,才會到處借錢,她本身也是魏的債主,魏至今都沒還錢。對於羅淑蕾的反控,羅明輝及魏家伶也矢口否認,並表示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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