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為何包括羅淑蕾在內的羅家姊妹,會選擇站在羅明華那邊?老四的遺孀魏家伶表示,對於房產一事,羅淑蕾原本保持中立,還曾與她當面討論,甚至表示可介紹律師給她,透過訴訟向羅明華討回房產,但她沒有多餘的錢負擔訴訟費用,最後不了了之。
也許知道母親、三弟及四弟媳會找羅淑蕾等姊妹幫忙,羅明華竟將三樓產權過戶給羅淑蕾及其他姊妹,姊妹們後續又將自己的持分,利用贈與或過戶的方式轉到羅淑蕾名下。魏家伶表示,取得房產後,羅淑蕾轉向力挺羅明華,羅明輝看不下去,對羅淑蕾、羅明華及其他姊妹提出告訴。
官司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羅明輝、魏家伶主張,羅母是為了避免房子遭老四變賣,才會跟羅明華、羅明輝等人協調,將原本屬於老四的房產登記在羅明華名下,而且包括羅淑蕾在內的其他家族成員都知道此事,房產過戶只能算是借名登記。
羅明輝、魏家伶還指控羅明華為了合理化侵占行為,竟營造「四弟欠他錢,才將房產抵押給他」的假象,甚至偽造多張老四簽的本票當證據。為了反擊,魏出示丈夫生前的金流紀錄,強調丈夫在外雖有積欠債務,但都是拿自己做生意的資產還債,或用自己的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根本不需要向羅明華借貸。
不過,羅明華、羅淑蕾卻堅持房產過戶絕非借名登記,還把被列為關鍵證人的羅母,帶到國外居住近半年,法官傳不到人,只能根據羅淑蕾提供的母親錄影畫面當證據,在今年3月判羅明輝、魏家伶敗訴。
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的羅明輝及魏家伶決定上訴,並在今年9月高等法院開庭時,請羅母作證,羅母則當庭翻供表示,當初的錄影內容全都是羅淑蕾指示,房產確實是借名登記,二個兒子根本沒有任何債務關係,目前全案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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