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輝表示,羅家在台北市陽明山菁山路有一棟透天厝,是父親在1980年代出資興建,分別登記在羅父和四個兒子名下,二哥羅明華擁有地下1、2樓和1樓,共3層,其他三兄弟一人持有1層,大家協議將房子隔成數10間套房及雅房,出租給附近文化大學和華崗藝校的學生,租金則由羅母代收、代管。
10多年前羅家老四羅明隆染上吸毒惡習,還在外到處欠債,讓羅母擔心不已,為了防止老四變賣房產還債及買毒品,羅母與其他兒子商量,將老四持有的3樓以借名登記方式,暫時過戶給老二羅明華保管。
過沒多久,羅明隆罹患口腔癌,健康狀況急轉直下,治療二年便撒手人寰,留下妻子及二個女兒,為了讓她們有個依靠,羅母與羅明華達成協議,以較市價便宜的公告地價買回三樓,讓媳婦及孫女可以名正言順收租,羅明華的妻子還代羅母到農會領取900萬元,準備後續過戶登記,但因羅母名下沒有土地所有權,無法持有地上物,最後未能過戶。
既然房產仍在羅明華名下,照理來說,他應該把900萬元還給母親,沒想到他卻放話:「要討就上法院討!」羅明輝認為,二哥拿到的錢,也包括其他兄弟的收租款項,若二哥獨占,會導致其他人權益受損,所以經母親同意後,代母親對二哥提告。出庭時,羅明華一改囂張態度,改口表示會還錢,只求母親能夠撤告,羅母心軟,同意撤告,沒想到羅明華又裝傻不還錢。
羅明輝無法忍受羅明華要錢又要房子的行徑,在掃墓時與他發生口角,二人甚至大打出手,在羅家先祖面前上演全武行,事後羅明華對他提出傷害告訴,還找來現場目擊的姊妹作證,讓羅明輝遭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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