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元配主張小三是她孩子的國小同班同學家長,與丈夫在學校活動上認識後譜不倫戀。小三明知男方已婚仍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指控小三破壞她的家庭及婚姻的完整性,求償80萬元。
法官審酌,人夫與小三訊息對話,發現二人曾討論偷情細節,人夫提到「昨晚真的好爽 有個角度 很難用言語說 禮拜五用做的 再告訴妳」,小三則回應「那個 你昨天怎麼沒告訴我」等語,此外,二人還會傳送曖昧貼圖,小三也傳了數張私密照給男方。
小三雖否認,辯稱與人夫聊天是開玩笑,並主張她因男方主動追主才答應和男方交往,男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小三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之交往,破壞元配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及互守誠實義務而建立之感情上確信與歸屬,判賠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