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與焦女結婚超過30年,兒子也長大成人,2022年2月起,林男流連台中市某按摩店,頻繁找該店一名黃姓女子服務,後來還因為出軌被妻子察覺有異;該年4月22日,焦女接獲不明男子電話,指林男正在店內與黃女做愛,於是她帶著兒子抓姦,當場撞見兩人全身赤裸。
闖店抓姦事件發生後,黃女到林男兒子臉書嗆聲:「我跟你爸爸在一起了,怎樣!你爸不愛你媽了,他愛我,他還開店給我做,你能對我怎樣,他時常在店這邊。有空可以過來找阿姨按摩,如果不喜歡阿姨,店裡還有一個漂亮的越南妹妹」。
焦女說,小三跑到兒子臉書嗆聲,讓她感到羞憤,丈夫則是變本加厲,經常半夜跑到黃女處過夜,天亮才回來,而且家裡壯陽藥還變少,她決定向法院提告黃女與林男侵犯其配偶權,並求償50萬元。
一審台中地院沙鹿簡易庭法官審理時,黃女辯稱,他們店是「做清」的純按摩傳統整復推拿館,林男是她常客,除了在店裡按摩,兩人未有越矩行為,至於臉書留言嗆聲,黃女則聲稱帳號被盜用,並非她寫的。
一審法官認為,黃女宣稱帳戶被盜用,並未提出證據,無法證明不是她嗆聲,至於焦女指控黃女與她丈夫赤裸抱在一起,則有兒子作證,縱使焦女無法證明黃女與她的丈夫發生性關係,但兩人行為的確侵害焦女配偶權,審酌其侵犯程度與雙方經濟能力,判決應賠償40萬元。
林男與黃女不服上訴二審,堅稱沒發生性行為,但台中高分院法官仍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