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接獲生鮮連鎖超市「生鮮先生」疑有販售過期冷凍食品的情資,立即指派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莊玲如、檢察官李侑姿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詳加蒐證後,於29日由檢察官李侑姿親自帶隊兵分三路至高雄市鼓山區、苓雅區等該超市總(分)店進行稽查,當場發現竄改效期的過期生鮮食品184包及有效期疑慮食品81包等食品,並傳訊嫌疑人5人到案說明。
經承辦檢察官於30日訊問後,認為負責人鍾昇旭、黃姓店長均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知分別以20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3名店員予以請回。
此次遭查獲的過期商品有超市冷凍庫所存放的烤地瓜可樂餅、酒甘赤鯛、卡士達鯛魚燒與各類生鮮肉品及火鍋料等食品,這些商品實際保存期限不滿1年,鍾旭昇竟為牟取不法利益,先將各類食品拆封並以透明真空袋分裝後,在要上架販售時,再指示店員以店內POS機自行輸出自上架日起算1年為保存期限的標籤,貼於包裝上,在3家門市上架販售予不知情的消費者,亦有將已逾期的商品,以即期品方式在架上販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