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弟媳指控大嫂明知小叔已婚,竟然還與他偷情,兩人於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間多次在車上擁抱、親吻,還約會發生多次性行為,後來她目睹雙方偷情簡訊才得知兩人姦情,憤而提告大嫂侵害她的配偶權,索賠慰撫金100萬元。
大嫂對此辯稱,她與小叔是經由購買保單才開始接觸,後來被遊說投資柬埔寨不動產開發,聲稱每月可獲利才匯5萬美元(約為新台幣150萬元)給對方,然而,後來男方宣稱遭遇詐騙集團而損失慘重,雙方才撕破臉。她否認原告出示的對話截圖是真的,而是因為原告多次前來她的工作場所質問騷擾,為了避免進一步的家庭糾紛,才想息事寧人,並非因為婚外情才道歉。
經彰化地方法院調查發現,被告曾與小叔互傳訊息,包含「親愛的情人節快樂,明天可以去找妳嗎」、「我失去5萬美金不足惜,卻換你的冷淡對待」、「你幫我抱得牢牢的,我好喜歡好滿足」,認定兩人婚外情屬實,破壞原告幸福,因此判定大嫂須賠25萬元,人夫則須賠償大嫂3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