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安處表示,日前因民眾檢舉兩家餐飲業者貯存逾期肉品,依違反《食安法》,兩案共裁罰336萬元,並移請司法檢調單位偵辦。食安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確保食品安全,自4月25日起啟動和牛燒肉專案,查核重點包括食材效期、來源文件、產品責任保險、作業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首波查核20家,均有投保產品責任險,未發現食材逾期情況,但有7家業者因環境衛生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準則項目,含食材未離地放置、個人物品未專區放置、食材未覆蓋、員工未提具體檢報告等缺失,已當場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後續將無預警前往複查,如仍不合格將依《食安法》裁罰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長傅瓊慧表示,餐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製作及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遵守先進先出原則留意食材(品)保存期限,確保供應安全無虞的食品,保障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食安處呼籲,具有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規模者,應依規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且應如實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填報,並上傳有效的投保證明。如經查獲未依規投保或逾投保日期業者,依法可裁罰3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