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今(22日)前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質詢,會前接受媒體訪,被問及首度備詢心情與事前準備如何?鄭銘謙未多作回應,僅稱「謝謝,這一定要準備」「你看我的表情」「等一下我在詢答的時候就看得到」。
藐視國會罪有關行政罰鍰部分已在昨(21日)通過二讀,預計24日院會可能處理到未及審議的刑事責任部分,媒體詢問是否造成寒蟬效應?鄭銘謙表示,希望能夠廣納各界意見,參酌各國立法,且要能夠訂定出合乎《憲法》的規範。
有媒體追問,藐視國會罪是否合憲?鄭銘謙僅答覆,「這個我們會再看看那個條文的具體內容。」至於台中捷運案昨日發生隨機砍人事件,媒體關心廢死議題未來會有何舉措?鄭回應,法務部對反廢死的立場,上次在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都有清楚表達。
藐視國會二讀條文規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被質詢人經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