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法案生效後,可由立委總額1/4以上(至少29名立委)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審查,另同步聲請暫時處分,由大法官裁定有違憲之虞的法律半年內暫不實施。根據《憲法訴訟法》,大法官若認定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有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避免時,就可裁定暫時處分。
例如,內政部2005年原定同年7月起須按捺指紋才能換發身分證,當時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請釋憲,主張《戶籍法》相關規定違憲,大法官先裁定暫時處分(釋字599),後來並作出603號釋字宣告違憲。巧的是,當年聲請釋憲的提案人就是時任黨團幹事長的賴清德,時任立委的前總統蔡英文也是連署人之一,現任行政院長卓榮泰則是扁政府的政院發言人。
不過,曾任檢察官的藍委吳宗憲認為,按捺指紋案跟人民有重大關係須馬上停止,符合急迫性,但國會改革法案是立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狀況完全不一樣,相信大法官會中立裁定。
「反黑箱、護民主我也同意,但跟國會改革有什麼關係?」他並說,無論委員會、公聽會、專報等過程綠委都有參與,但發言卻從未針對法條本身進行討論,最後院會表決時,對三黨一致共識的條文也投下反對,顯示執政黨就是不想受監督,未來將強化藍營論述,讓全民了解法案審查過程完全沒有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