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綠營高層及黨團已做出最壞打算,國會職權修法三讀後,行政院可提起覆議,另向憲法法庭提起釋憲,並同步聲請暫時處分、由大法官裁定有違憲之虞的法律半年內暫不實施。
依《憲法增修條文》,三讀的法律案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行政院如認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在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院覆議並在15日內作成決議,若1/2以上立委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接受。換言之,若政院提覆議,可至少讓法案生效日再往後拖延近一個月,但對於政院是否提覆議,因牽涉行政、立法兩院的院際權責,高層仍未最後拍板。
本刊掌握,綠營內部的考量在於,此次主要修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基於院際權責,行政機關是否適合對規範立院及立委職權的法案提覆議?但黨內有更多人認為,該法涉及官員反質詢、出席聽證等行為,若認窒礙難行,政院提覆議有其正當性,另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若未提覆議,形同府院對該法背書,恐與綠營立場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