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48歲的林珮菁自稱台大法學碩士,曾擔任神腦國際總經理特助兼法案組組長,震旦行總管理處法案組主任,博客來網路書店監察人、法案及選股顧問,學思行公司法務長,迎嘉科技公司、台灣歐姆龍公司法務長,以及多家科技及建設公司法律顧問,立院黨團法制組組長、顧問,學經歷看似相當顯赫。她不但有諸多頭銜,對外皆以律師自居,還曾以黃偉哲、蕭美琴法律顧問的身分上過新聞,更以台灣陪審團協會祕書長身分,與不少立委一起出席公開活動。
2013年間,她更打著蕭美琴立委辦公室法律顧問、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的名號,與蕭美琴、管碧玲、姚文智、潘孟安、高志鵬等人召開記者會,針對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節費電話一事,揚言對特偵組檢察官及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告、求償2億元,攻占各大媒體版面。
針對被害人指控,林珮菁當時表示,她從未自稱律師,只擔任過立委助理及企業的法律顧問,民眾前來諮詢時,她已告知只能協助寫訴狀,無法協助出庭,僅收取1萬元費用。但民眾實際秀出匯款紀錄,確定金額為10萬5,000元,與林珮菁的說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