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郎時常親暱稱呼曾姓小三「老婆」,後來更是將戶籍遷入曾的雲林住處。王妻無經濟能力又病痛纏身,還有淋巴癌病變可能,好在她有儲蓄習慣,提早為老年生活打算,從王匯來的生活費中存下130萬元,另將王贈與的房產賣掉,得款658萬元,二者相加共788萬元,準備靠這些錢頤養天年。
不料,她領出款項後,王俊郎竟以此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反被法院認定他外遇才是造成婚姻破裂的禍首而駁回;後來王改提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之訴,要求平分妻子的存款及賣房所得,甚至以夫妻倆贈與女兒的房子只是借女兒名義登記為由,要求這間房也要分給他,據此向元配求償619萬元。
收到訴狀的王妻心灰意冷,認為自己與王結婚近40年,為家庭貢獻一切,當王在外奔波打球,是她一人在家帶小孩,等女兒長大,王俊郎卻已對她沒了感情、不聞不問,甚至與小三公開曬恩愛,如今她年事已高又病痛纏身,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作為老年開銷,王又來討這筆錢,讓她既難過又不堪。
台南法院審理認為,王俊郎當年送給王妻的房子,屬於太太無償取得的財產,而她從生活費中存下的130萬元,也是她應得的,至於女兒名下房子,是夫妻倆贈與女兒,不應列入夫妻財產,最後清算,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僅277元,王俊郎分得一半為139元。
王妻對法院判決又另提反訴,指控王俊郎與曾女過從甚密,主張王自2017年起與曾女頻頻在臉書放閃、公開調情、單獨出遊、出席謝師宴且共赴中國,曾女明知王有太太,卻任人稱呼她為「師母」「恩愛夫妻」等,甚至在王俊郎訴請離婚被法院打臉後,仍於2021年間,與王俊郎在名人堂花園大飯店歡度跨年夜,形同自己就是王的妻子,已嚴重侵害配偶權。
對於這些指控,王全盤否認,聲稱與曾女只是一般朋友關係,但法院認定,王俊郎與曾女以夫妻身分出雙入對,使周遭親友及學生誤認,而多次稱她「師母」,二人聽了也沒否認,且曾女對王俊郎的生活、旅行及在何處執教等均知之甚詳,審酌王有職業棒球名人、教練及球場經理等名譽職,卻對婚姻不忠,進而造成妻子精神重大痛苦,判他要賠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