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國安沒有會計師執照,他是東大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東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自2014年起對外宣稱與前副總統蕭萬長夫婦、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中鋼公司等交好,誆稱受台塑公司、中聯公司、燁聯公司、國光生技公司等委託募資,形塑政商名流及社會賢達參與投資假象,虛設「高碳鉻鐵」「稀土」「台塑石灰」「轉爐石」「廢爐渣」「中聯公司公司債」「國光生技募資」等投資方案吸金。
蔡國安還涉嫌更冒充蕭萬長妻子朱俶賢身分,並提供LINE暱稱「VC SURE蕭」的帳號或對話訊息,遊說他人投資,再冒用朱俶賢名義,盜刻朱俶賢印章並盜蓋朱俶賢的印文,用以偽造稀土案的合夥投資契約書,向投資人詐欺、招攬投資而非法吸金,至2022年1月非法吸金總額逾37.07億元,實際取得且尚未返還投資人的犯罪所得達25.11億餘元。
一審新北地院判蔡國安14年後,蔡與檢察官均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審理認為,蔡國安以偽造名人名義、虛捏不實投資方案的不法手段,利用高額報酬為誘餌詐騙吸金,手法惡劣,導致數十位投資人投入畢生積蓄,致生重大財產損失,吸金總額高達37億餘元,對社會金融秩序造成相當危害,損及社會信賴關係,考量他坦承大部分犯行、僅返還部分投資款項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改判14年2月,犯罪所得25億餘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