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的翁姓員警2022年9月20日晚間,與另一名江姓男員警身穿便衣,埋伏要逮槍砲彈藥通緝犯,結果卻將剛從住家外出的54歲黃姓男子誤認為犯嫌,沒有出示警察證件,也沒等黃男表明身分,就對黃男一陣痛毆、狂罵三字經;黃男也以為遇到歹徒,出手反擊自保,後在其他員警到場下,黃男被對方以人數優勢壓制,帶回派出所。
黃男在衝突中全身多處受傷,右眼角縫了4針,頭部、胸前、腹部及背部有多處傷痕,連膝蓋與腳踝也有外傷,還因無故遇襲身心受創,必須求助醫師治療。黃男將遇害的資料提供檢方,對警方提告,沒想到翁警竟也對黃男提告傷害,黃男收到傳票後相當錯愕,警方甚至還要黃男賠償新台幣8,000元,讓黃男的兒子直呼不敢相信,「沒有道歉的誠意,還要我們賠錢」。
檢察官偵結後,以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傷害、公然侮辱、強制罪等罪起訴翁姓員警員;另依傷害罪將黃男起訴。
《中央社》報導,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翁警身為國家執法警員,理應以身作則,卻在執行職務時傷人,對黃男造成不輕傷勢,造成身心巨大影響,嚴重減損人民對國家執法人員信賴,實屬不該。翁警犯後否認犯行,至今未與黃男達成調解,也沒取得黃男原諒,不過審酌翁警沒有前科,且翁員自述案發後有以榜首考上警大二技,但因本案沒有去報到、判決結果將影響就學資格等情狀,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及強制罪,分別處有期徒刑5月與拘役10日;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新北地院參酌監視器、翁姓與江姓警員證詞及診斷證明書等事證,無從認定黃男有故意傷害犯行,黃男被控傷害罪的部分獲判無罪。
黃男今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陪同下聆判,黃男受訪表示,感謝很多人的關心,他是被打成重傷的被害人,竟還被違法濫權的警察提告傷害,是人生最大汙點,感謝法官還他清白。
黃男委任律師則指出,以當時的傷勢來看,確實認為警員判刑太輕,強制罪的部分甚至只判拘役10天,將請求檢察官上訴。他強調,如果翁姓員警在逮捕過程有告知身分,就可以避免後續問題。
民間司改會等聲援團體也批警方違法在先卻不思檢討,反而對受害民眾提出傷害之告訴,凸顯員警教育訓練不足且無反省能力。聲援團體除了呼籲檢察官對黃男應放棄上訴,也呼籲有關機關應儘速成立「警察績效管理委員會」,避免再次有不肖警員為求績效而違法執行勤務,製造更多警察暴力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