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鄭文燦涉犯貪汙罪案,訊後認其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桃園地院認為,他雖涉犯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但無羈押必要,裁定鄭文燦500萬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桃園地檢署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明顯有理由不備之違誤,昨下午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並不得再抗告。
今上午10時鄭文燦準時現身桃園地院外,臉色凝重,面對記者提問沒有回應,快步走入院內。
地院今(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最後下午裁定再加700萬元,也就是1,200萬元具保,同時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民進黨廉政會昨(8日)晚召開臨時會議,決議若鄭文燦因證據顯示他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將處理停權3年處分;若未來有更嚴重情節發生,廉政會會依廉政條例規定再行調查,並進行更嚴厲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