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制局指出,設址在台中市的My Egg(苗豐養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月1日以簡訊通知簽約購買蛋品的消費者公司停止營運訊息。依消費者申訴內容及業者官網所示,業者多以網路方式行銷蛋品,並與消費者簽訂3個月、半年或1年,每月定期配蛋30顆,宅配到府。市府雖輾轉聯繫到業者,但業者表示因成本增加,公司苦撐多月仍難以經營,現有資產恐不足支付員工薪資及消費者的退費。
消保官考量爭議款有申請期限限制,以VISA、MASTER為例,自刷卡日起540日曆天、且業者未提供服務起120日曆天內,以上日期需再扣除發卡銀行作業所需的15個工作天,即使業者已經請款,消費者仍得就未領取的蛋品費用,要求信用卡機構退還;建議透過刷卡支付蛋品費用的消費者,可先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繼續性提領的商品或服務時,建議考量市場價格變動及業者能否長期經營的風險,盡量以信用卡等有爭議款機制的支付方式支付款項,並勿簽訂長期契約,以免業者倒閉而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