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指出4大法律事實,首先「搜索柯文哲經法院裁准」,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辦公室,或日前兵分48路搜索市議會應曉薇議員辦公室等,如此矚目且政治敏感搜索,檢廉必然有相當證據才能說服法官,以順利聲請到法院裁准的搜索票。
第二,「柯文哲便當會要角應曉薇沈慶京已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京華城弊案,柯文哲便當會要角應曉薇及京華城業主沈慶京均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代表檢廉掌握貪瀆證據,再度成功說服羈押庭法官。
第三,「監察院糾正京華城指出容積獎勵違法」,監察院糾正案是公文書,柯市府給京華城案840%容積率及獎勵違法。第四,「柯的副市長彭振聲直指京華城案市長交辦」,柯文哲任命的副市長彭振聲已遭北檢認定圖利罪涉嫌重大,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彭振聲在市議會京華城案調查小組陳稱「市長交辦」。
黃帝穎強調,這4大法律事實均指向柯文哲難逃京華城弊案法律責任,民眾黨竟法盲瞎挺柯文哲,根本是非不分、價值錯亂。
(取自黃帝穎律師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