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方的聲押書,台北地院認定應曉薇確實有收受沈慶京達4,000萬以上的匯款,敏感的是,收款時間恰好為,她身為市議員就京華城案向北市府提出陳情案、請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的期間。應曉薇在陳情過程中,確實有施壓北市府公務員的情形,北院認定她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台北地院提及,檢方將發動搜索時,應曉薇27日卻突然現身桃園國際機場,欲搭機前往香港,結果在通關時發現自己遭到境管,但她直奔台中國際機場企圖闖關出境,巧合的時間可合理懷疑她有管道探知偵查祕密,有逃亡之虞,故對她裁定收押禁見。
針對應曉薇因京華城案被羈押,國民黨今(30日)表示,先請應曉薇所屬台北市黨部紀律委員會,依照黨紀處分規程規定召開會議並進行涉案情形議處,待議處結果確定後,再由中央考紀會於近期召開委員會議核定對她的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