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主張去年1月17日老公呂男騎機車載黃姓女同事前往新竹縣竹北市某家商務汽車旅館偷情,路上呂男迫不及待與小三討論開房間細節,詢問對方:「你要先打砲再洗澡嗎?」兩人慾火一發不可收拾,當天下午4點左右,兩人又轉戰另間商務旅館繼續激戰。
此外,從呂男的通訊軟體WhatsApp中,與小三黃女的對話紀錄顯示,黃女曾因此懷孕,但後來選擇進行人工流產,傳訊告知黃男:「剩血塊」、「就繼續開藥讓它排」;黃女還傳訊質疑呂男:「男人往往外面跟家庭都會選擇家庭」「誰知道你會不會也是這樣不是嗎?」呂男則對黃女流產感到不捨,感嘆:「我們的小孩這麼快就被抹煞完了」「我們可憐的小孩」,獲得黃女安慰回應:「以後還會有的乖」。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審酌雙方對話紀錄曾討論流產等話題判定兩人確實曾發生性行為,且黃女還曾傳訊對呂男抱怨:「所以你現在是在告訴我,你需要多打砲是嗎」「怎樣,難不成你要跟我說,一到你公司你就要直接打砲是嗎?」因此可以推斷雙方發生不只一次性行為,足以證明侵害配偶權,於是判決黃女需賠償人妻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