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中,關於「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告」「行政首長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會」等相關條文,認為有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判定違憲,即起失效。對此藍委翁曉玲表示,如果大法官稱立法院無權制定對行政官員的規範,照這邏輯憲法也沒有要求立法院有遵守憲法法庭判決、釋憲案的義務。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28日)透過記者會做出回應,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應即刻停詆毀大法官的行為,立委不應成為違憲慣犯,呼籲立即就釋憲的方向啟動修法,民進黨願意和藍白合作,將違憲法案修成合憲合規的法案。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洪申翰也直呼,聽到翁曉玲這種公然和憲法對抗的狂言,「我強烈建議,翁曉玲委員應該馬上辭去立法委員的職務。」因為立委的權力也是來自憲法,若不打算遵守憲法,憑什麼擁有憲法賦予的權力。洪申翰批,「這個國家的憲法,不是你家旁邊的自助餐,讓你有權力的條文就遵守,你不喜歡的條文就對抗。這道理一點都不困難。」
對於翁曉玲的發言,律師林智群則反問,若立法院可以拒絕接受憲法法庭的違憲認定,那行政院和司法院又為什麼要遵守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他按照翁的邏輯,那麼行政院和司法院也可以自行認定立法院的法律違憲,不用遵守或執行認為違憲的法律。林智群狠諷,若這個說法成立,那大家就可以一起亂搞,「挑自己喜歡的法律或判決遵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