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部分修正條文,修法過程引發朝野嚴重對立,不少民眾走上街頭抗議藍白強硬修法。事後總統賴清德雖依法宣告法律生效,但也立刻與綠營黨團、行政院、監察院向大法官提出釋憲。
憲法法庭在7月裁定「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6大條文,因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裁定暫時處分停止適用;司法院長許宗力今下午3點進一步諭知大法官判決結果。
判決指出,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合憲,但「即問即答」部分違憲,判決失效;至於備受爭議的「藐視國會罪」中,關於「反質詢」的定義,大法官認為「以問答問」與釐清質詢問題不構成反質詢,然而修法內容規定被質詢的人不得拒絕提供資料、不得缺席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與違反規定可罰2萬至20萬元等部分,「已逾越立委及立院的憲法職權」,因此判決失其效力;在國會調查權部分,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部分違憲,但與議案有重大關聯之事項,且有調查之必要者,始得設調查委員會。
針對釋憲結果,藍委翁曉玲今受訪時不滿表示,這個判決證明了這批大法官都是「保皇派」,稱大法官將立法院要求賴清德例行性的國情報告宣告違憲,同時也護航行政官員,將藐視國會罪的相關處罰都宣告違憲,等於未來官員到立法院的談話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只要負政治責任。
翁曉玲說,大法官認為立法院的調查權要限縮,對於一般人民的調查權或成立調查委員會,都必須經過立法院會決議,而非各委員會內部決定成立專案小組,至於要求一般民眾來立法院「詢問」,以及民眾有出席義務,這點大法官也認為是違憲的。翁曉玲表示,大法官將立法院想要強化的監督權一筆抹煞,又回到原來的舊法,否定了他們之前在國會努力推動國會要有的堅強監督力量。
先前翁曉玲受訪時曾提到,如果被判違憲就再進行修法,今再被問到立法院是否會就大法官的判決重新修法,她回答表示,會看大法官的判決內容,強調立法院監督、改革的決心不會改變,縱使被宣告違憲,仍會以原本修法的精神,去強化國會監督力量,對於不配合國會的官員,他們也將會祭出其他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