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41歲,有詐欺、妨害自由及傷害等前科)和李女交往6年多,2人租屋同居。去年12月31日晚間22時許,劉男在租屋處飲酒至醉,出現酒後情緒激動狀況,與李女產生口角。劉男一氣之下,拿起桌上1把水果刀,朝坐在床邊緣的李女猛刺,導致前胸、左胸血流不止。劉男見狀,未幫忙叫救護車,直到另一名同居邱男起床上廁所時,驚見地上一大灘血跡,才趕緊報案。李女送醫仍於隔日元旦凌晨不治。
大甲分局警方到場後,劉男先稱「和女友打鬧時不慎誤傷」,並於女友送醫期間騎電動車逃逸,被警逮獲時說「我害怕被抓」。案經檢方依家暴法之殺人罪起訴,移審法院,劉當庭認罪,並說「我很後悔」、「我刺死女友感到非常後悔。」台中地院今宣判,依家暴法之殺人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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