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向法官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昨開庭時,應曉薇對於被質疑有其他國籍問題說明,強調移民署並非查到應曉薇有第2本護照,只是「國籍不詳」,應曉薇交出外交文書,證明已在2010年放棄加拿大國籍,加拿大護照也註銷了,沒有雙重國籍。
對於被指有逃亡之虞,應曉薇解釋,她在8月27日要出境去香港是因看到便宜機票,想去幫媽媽買馬百良藥、安宮清心牛黃丸,當天得知辦案人員要找她後,還在台中機場等廉政官到場,並無潛逃企圖,也沒有先到桃園機場。
應曉薇的律師解釋,應曉薇在1981年與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持有加國國籍,當時應曉薇是以本名「應秀萍」,後來改名「應牧廷」,但在2010年換成藝名「應曉薇」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就前往加國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國籍,並繳回加國護照、公民卡、社會保險證,律師並提出加拿大政府2021年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以外交部駐多倫多外館的審核證明文件,最後法官認為應曉薇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加保至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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