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統計,2025年全台繼承移轉棟數突破7.8萬棟,創下歷史新高,平均每天超過200戶辦理繼承登記。然而,多數人認為「孩子感情好,平分就好,不會爭」、「配偶自然會繼承」、「口頭交代就可以」,卻忽略《民法》對於繼承、遺囑及特留分,都有嚴格規定。
尤其近年單身、不婚、頂客族越來越多,人生重心放在伴侶、朋友或照顧自己的家人身上,但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繼承順位並非按照「感情」排序。
「法律只認身分,不認感情。」律師李兆環直言,許多單身族與同居伴侶習慣共享資產,甚至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卻未做好生前規劃。一旦一方先「登出」人生,未經登記的伴侶,在法律上就是「陌路人」。
倘若單身族過世且父母已不在,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將全數由兄弟姊妹(第三順位血親繼承人)繼承。這意味著,你最想照料的另一半,可能在承受喪偶之痛的同時,眼睜睜看著兩人共同生活的房產與存款,被久未聯絡的手足依法分食。
「很多人以為,我沒結婚、沒小孩,過世後錢都留給姪子、外甥總可以吧?錯了!法律上,姪甥『不是』法定繼承人。」李兆環說,單身無子女、父母也已離世的人,如果未立遺囑,依《民法》規定,身後財產如有剩餘,全部充公。
《民法》規定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這4個順位的人都已不在,且未留遺囑指定繼承人,那麼遺產將依《民法》第1185條「無人繼承」的規定,如有剩餘,全部歸屬國庫。
「遺囑不是寫給自己,而是保護留下來的人。」李兆環強調,透過生前安排、預立遺囑、妥善分配財產,不只是節稅,也為在世家人減少衝突和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