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人士指出,余姓女課員駕駛高鐵公務車,從居住的台中大里直接駛進雲林工務所,把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並報帳請公款。高鐵內部統計,從去年1月至10月間,包括油錢、停車費、國道通行費、租車費用等,就花費近40萬元,囂張行徑讓同事看不過去,投訴交通部長信箱後,高鐵才啟動調查。
本刊取得今年2月16日出爐的調查懲處內容,確有未經許可使用公務車往返工作地點與台中大里,因此對余姓女課員記小過一次懲處,主管則因督導不力記申誡二次。
高鐵內部透露,這樣的懲處也不符合比例原則,過去有這樣的案例肯定是開除,但這次公務車私用竟然可以小過結案,也沒有追回近40萬元的公務車花費,國有民營企業如此輕縱,簡直不把人民納稅錢當一回事,讓人質疑新任董事長江耀宗的管理標準過於鬆散,和過去十年的嚴謹作法完全不一樣,身為高鐵最大股東的政府,實應積極介入監督,避免類似醜聞及高科技技術外流的事件再度重演。
台灣高鐵公司回應,違規使用公務車,已經調查並做出懲處,除當事人外,直屬主管也因督導不周受連帶處分。朱登子受訪時表示,余女有不當使用公務車一事已經受罰,但也強調余女工作認真,加上當時雲林站尚未通車,工程人員本來就可以使用公務車接送至工地,對於一直有爆料影響工地士氣感到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