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提案指出,國內部分企業以面相、命盤、血型來評定或招募員工,還有些企業主有自己的「國師」,除了幫企業看風水,一方面也用來幫老闆觀察員工,避免用人不當。但星座、命理、血型等決定新進勞工聘用,並無科學根據,對國家整體發展與形象會造成傷害。
陳宜民還說,不少人力仲介業者在網站推出「以星座分析員工個性以了解是否適任特定職務」、「判斷求職人道德觀與忠誠度」,可能造成先入為主的偏見與刻板印象,對社會也無益。因此,企業徵才時若因與工作能力及表現無關的星座、命理、血型等因素,造成求職者失去與他人公平競爭發展機會,就形成就業歧視,因此提出修法。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若違法第5條所列的就業歧視項目,包括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是否是工會會員身分,可罰企業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本刊調查,過去企業徵才限制星座、命理等條件的所在多有,例如某人力銀行曾有知名銀行刊登「不要天秤座」,某公關公司徵求業務限定牡羊座、射手座、獅子座應徵,還有南部某商家登報徵人標注「獅子座勿試」。
此外,曾有人力銀行調查「企業求才迷信指數」,有3成以上的企業主管面試或過濾履歷時,會在基本資料參考星座、面相、血型等因素。還曾有航空公司對求職者面相會要求不可以有八字眉、雙眼往兩邊下垂及鼻樑高而無肉的「墜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