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指出,鄧文聰案去年6月29日宣判前,受命法官江俊彥(目前為庭長),多次接獲一名資深媒體人來電,表示手中握有江俊彥出勤記錄等不利於他的事證,要與江見面,否則會有媒體報導此事,還暗示要江在幸福人壽案謹慎小心,知情人士指出,由於江俊彥審理案件並無拖延,沒有不法或違規,且他辦案認真,生活單純,並無任何可議之處,江俊彥並未予理會,並依規定向政風等單位報告。
知情人士表示,這類關說司法的行為,若是涉及用金錢來勸說,當然就是貪污行賄罪,若是用威脅的方式,那還可能是恐嚇罪。有的時候關說者就算沒有成功,但是很可能已經向被告或當事人收了錢,也不敢再告訴當事人,事情沒有辦好, 甚至反過來栽贓法官收錢卻不辦事,造成外界對於司法更加的不信任,這也是為何司改委員張靜律師說的有5%到10%的司法官收錢,某部分可能是這樣造成的。如果將來以「妨害司法公正罪」來杜絕司法黃牛,應該有助於減少這種歪風。
此案當初檢察官起訴鄧文聰時,將他求刑21年,去年6月29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合議庭庭長劉慧芬、陪席法官古瑞君與受命法官江俊彥,認為鄧文聰與共犯黃正一,因貪圖幸福人壽600億元資產,掏空百億元犯行明確,依違反保險法背信罪、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8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法院認定2人以幸福人壽資產質押貸款挪為私用,至今仍有高達約60億元被瑞士盈豐銀行(EFG銀行)凍結,造成幸福人壽嚴重損失,且沒悔意,予以重判。
全案上訴高院後,鄧文聰以有睡眠呼吸中止症等理由要求交保,今年2月底獲准以3.5億交保,但檢察官認為鄧文聰海外資產近300億元,交保後恐會潛逃,二度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鄧文聰隱瞞曾使用外國護照,且在中國有政商人脈,有逃亡意圖,為使高院不再糾結是否讓鄧文聰交保,以便專注妥速審結,4月14日自為裁定,直接裁定駁回鄧文聰的交保聲請,鄧文聰將繼續收押確定,高院定於5月23日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