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同婚議題言詞辯論庭共有4個爭點,首先是針對現行民法親屬編中第二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的兩人婚姻?第二個爭點是,如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規定?第三個爭點為,若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最後一個爭點則是,如果立法創設非婚姻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2條婚姻自由的意旨。
在3月24日辯論中,專家證人台北大學教授陳愛娥、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警大教授鄧學仁、政大教授劉宏恩、台大教授張文貞、政大教授陳惠馨6位鑑定人報告,其中張文貞、劉宏恩及陳惠馨認為,婚姻限制異性結合已屬違憲,應在民法中開放同婚,陳惠馨還明白指出,《民法》並未規定結婚限異性。
大法官最終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婚已屬違憲,今(24日)以釋字748號解釋宣布結論,並於今下午4時由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公布解釋文,也同步在網路上公布中英文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