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直銷商非常氣憤,將判決書影印下來當成證據,控告法官瀆職,不料案子還沒結,最近她卻被法院依侵占、竊盜判決書的罪名移送法辦。
莊小姐與合夥人因為股權糾紛對簿公堂,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莊敗訴,莊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承審法官謝碧莉去年9月收案後,通知莊10月7日出庭,莊則在10月4日先到高院閱卷,結果竟然在卷宗裡發現一份已寫好、判她敗訴的判決書。
影印證據 反遭移送
莊小姐遭「未審先判」,懷疑謝法官的公正性,於是影印判決書當證據,向高院政風室檢舉,書記官獲報後,與莊當面溝通,要莊歸還判決書,莊認為自己是合法閱卷取得,不肯就範,還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謝碧莉法官及書記官瀆職。
莊小姐氣憤地說:「我最近收到北檢的公文,說我告謝法官的案子,因『查無不法情事』簽結。一次庭都沒開過,判我敗訴的判決書就已經先寫好了,證據如此明確,北檢卻說查無不法,分明是官官相護!」
一名資深法官告訴本刊:「為了節省時間,部分法官的確會先寫好判決書,但至少是在開過一次庭、聽過當事人的說法之後。我當法官這麼久,第一次聽到庭都還沒開過,判決書就寫好,而且還附在卷裡的事情,這真的是太離譜!這種事傳出去,台灣司法的公正性,又將再次被大眾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