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莊小姐10多年前加入了葡眾,成為旗下直銷商,販售葡眾生產的保健食品,也因此認識了同為直銷商的一名警官夫人,後來2人合夥開設公司,經營直銷生意,但最後卻撕破臉,對簿公堂。
合夥簽約 開設公司
莊小姐告訴本刊:「警官夫人的下線很強,每個月可做到1,000萬元業績,但她分到的獎金很少。她看我獎金領得很多,認為我比較會經營,所以主動找我合作。」
莊小姐說,她為了與警官夫人合作,放棄自己的直銷權,然後跟對方簽了合夥契約,開了1家「永冠公司」,因葡眾的制度,「公司」比「個人」有利,以公司名義向葡眾領獎金,拿得比較多。
為保障雙方權益,莊與警官夫人約定,由對方掛名公司負責人、保管提款卡,但公司的存摺、印章由莊保管,公司獲利一人一半。
莊小姐強調:「我會與警官夫人合夥,除了看中她的下線強,也因為她的老公劉惟凱是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的小隊長,公司若遇到問題,可幫忙擺平。當時我跟她簽約,她老公也全程在場,葡眾發下來的獎金,我也都匯到她老公的帳戶。」
莊與警官夫人合夥經營直銷生意後,收入大增,每年的獎金收入都有5、6百萬元,2人對分。但好景不常,2年後雙方合作破局,甚至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