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莊小姐與合夥人因為股權糾紛對簿公堂,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莊敗訴,莊不服上訴二審。高院承審法官謝碧莉去年9月收案後,發出傳票通知莊小姐10月7日出庭。
莊小姐想了解合夥人的主張,做為出庭的準備,於是在10月4日先到高等法院閱卷,結果竟然在卷宗裡發現一份已經寫好、判她敗訴的判決書。
莊小姐認為自己遭「未審先判」,懷疑謝法官的公正性,於是把判決書影印下來當證據,向高院政風室檢舉。書記官獲報後,與莊當面溝通,並強勢要求莊歸還判決書,莊自認合法閱卷取得,不肯就範,並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謝碧莉法官及書記官瀆職,不料卻反被高院移送法辦。
莊小姐氣憤地說:「我6月8日出庭後沒幾天,就收到北檢的公文,說我告謝法官的案子,因『查無不法情事』簽結。一次庭都沒開過,判我敗訴的判決書就已經先寫好了,證據明確,北檢卻說查無不法,這分明是官官相護!我依法閱卷取得判決書影本,卻被控侵占、竊盜,實在太誇張、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