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周玉琦在晚間10時裁定何壽川4億元交保,他的家人早已準備好約5億元現金與台支本票,何壽川4億元交保金,與去年因違反《證交法》遭起訴的國寶集團董事長朱國榮同列史上最高,其次是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3.5億元。
何壽川開庭時說:「基本上我是沒有犯罪的。」他的律師余明賢則表示,檢察官起訴指何壽川收回扣3.6億元,但從證據上來看,無法證明確有此事,至於貸給三寶集團的款項,在2013年已經由向台銀聯貸,獲得清償,並沒有損及永豐金集團利益;何壽川的另名律師陳彥希則說,相關核貸的文件,何壽川並沒有看過,認為檢方不應以此認定何壽川涉及不法。
余明賢律師當庭提出一份醫院報告,指何壽川換肝、摘腎,抵抗力差,疑已遭病毒及細菌感染,身上也長出不明瘤,沒有羈押必要,希望可以交保,若何壽川獲交保,會馬上去醫院檢查及醫治,隨後會住在法院指定的地方,也會按時向法院指定的派出所報到。
檢察官則指出,永豐金現任的員工,曾作證指出何壽川涉案,且要求對於證人身分要保密,顯見何壽川罪嫌重大,有串供及影響或對證人施壓之虞,應予羈押,若要交保,金額至少應5億元以上。
何壽川指出,自己已工作50年,目前住在台北地院旁的一品苑大樓,海外並沒有資產,也只有中華民國護照,不會逃亡。他聲稱自己在永豐金已無職務,若交保後,不會再接觸永豐金事務,也不會與本案相關人接觸,律師陳彥希與李傳侯則指出,此案相關證人己由檢察官偵訊過,被告已無與證人串證之虞,沒有羈押必要。
法官認為,被告何壽川等4人涉及《證交法》等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羈押是對人身自由的最大限制,經考量被告資力與涉案情節,認為可以交保等手段來代替收押,裁定何壽川4億元交保、三寶董娘廖怡慇5,000萬元交保、永豐餘土地經理張金榜100萬元交保、何壽川特助陳佳興1,0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得按時至住處附近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