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監委的調查報告指出,交通部應依據國際海事組織《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中的《防止油汙染規則》第20條、第21條相關規定,自2015年起,禁止5千載重噸以上載運貨油(包括輕、重質油)及600載重噸以上載運重質油(如原油、瀝青)的單殼油輪進入國際港口;至於船齡規範部分,應照世界船舶組織依據船舶設計金屬材料疲勞強度分析,將船齡超過25年以上者列為高風險船控管。
而對於海上加油一事,監委們也糾正行政院,明知業者利用我國領海,甚至經濟海域,以欠缺執法依據和規範為由鑽漏洞,頻繁在海上進行船對船油品販售行為,是一大問題;而且對國內油品市場秩序、海洋環境及資源都有不小的影響,至今仍沒有具體政策因應,執法依據及、規範也未盡明確,顯欠積極。
來函
本刊13日出刊之《危險破油輪橫行台中港直擊》報導,提及獅子山籍的「Cherry 168」(吉利168)號、多明多尼加籍的「POLARIS」北斗星號、獅子山籍的「NEPTUNE」海王星號等油輪為單殼油輪,經王姓及蔡姓船東提供本刊船籍資料,顯示該船依船籍資料為可合法進出商港的「雙殼油輪」。
鏡週刊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