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交通委員會立委就痛批,這些油輪根本就是靠走私油品做生意,這種海上加油的行為利潤驚人,如一艘載滿3,000噸柴油的油輪,出去幫中國漁船加油,卸油後獲利就將近5千萬元,也難怪造成業者要鋌而走險。
也有立委找出案例指出,如這些老舊單殼油輪從台灣載油,申報到香港,一般要說需要5天時間,但竟在2天又報關一次,顯然就是在海峽中線幫中國漁船加油,但船隻又註冊為外國籍,一旦發生海洋污染意外,台灣政府卻僅能以罰錢收場,實在說不過去。
面對立委質疑,當時航港局解釋,船隻採預報進、出港,並未限制船隻航行後不得改變目的地,而且這類非法交易發生的地點通常是在公海,公權力也難以伸張。面對立委對海洋環保疑慮和可能的走私狀況,航港局表示或許可考慮全面禁止單殼油輪載運未稅油品,但至今仍無下文。
來函
本刊13日出刊之《危險破油輪橫行台中港直擊》報導,提及獅子山籍的「Cherry 168」(吉利168)號、多明多尼加籍的「POLARIS」北斗星號、獅子山籍的「NEPTUNE」海王星號等油輪為單殼油輪,經王姓及蔡姓船東提供本刊船籍資料,顯示該船依船籍資料為可合法進出商港的「雙殼油輪」。
鏡週刊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