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審此案的庭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與陪席法官林海祥認為,蘇炳坤曾因此案入獄,後來雖曾獲特赦,但特赦是向將來發生效力,蘇炳坤如有遭誤判而受冤的可能時,即有權對有罪的確定判決,尋求非常救濟,以便重拾清白之身,並向國家請求冤獄賠償,加上此案有合理正當的理由,得以懷疑有罪判決中認定的犯罪事實不存存,因此裁准再審。
1986年新竹金瑞珍銀樓遭搶,主嫌郭中雄落網後,向警方咬出昔日的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炳坤在家中遭逮捕後收押,原本新竹地院判他無罪,但上訴到高院及最高法院後,法官採信郭中雄的指控,加上被害人曾說搶匪有2人,在無其他事證下,蘇炳坤竟因此判15年徒刑定讞。
蘇炳坤沒有犯案,但卻被判15年,因此展開逃亡,他4度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提過4次非常上訴,但都落敗,新竹的檢警也都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因此蘇炳坤長達11年在家逃亡,都沒有被逮補,直到1997年,蘇炳坤逃亡的第11年,他到桃園林口看病,遭警方逮捕入獄,1999年10月,蘇炳坤已入獄2年多,因眼疾而保外就醫。
民間司改會在2000年5月,邀集立委謝啟大、主任檢察官的彭南雄和曾調查蘇案的前監察委員翟宗泉共同開記者會為蘇炳坤喊冤,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指出,承辦蘇案的檢、警和法官有違法失職,僅靠被告自白,就判蘇炳坤15年,顯有違失,當時保外在家的蘇炳坤,也接獲當時即將出任法務部長的陳定南來電詢問案情,他知道,自己有救了。
200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時的法務部政次謝文定代表總統陳水扁和法務部長陳定南,把特赦令親手交給蘇炳坤,蘇炳坤接過特赦証明書的剎那,忍不淚流滿面,但蘇炳坤認為,特赦只是讓他不必再入獄,還是曾被判有罪的人,因此在冤獄平反協會等單位協助下聲請再審,今獲高院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