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9歲的李國輝落網後向警方供稱,每週都有吸食安非他命,並瞎掰自己有幻聽,「腦海傳來聲音叫我不斷點火」,更重要的是,這已不是他第1次縱火,但「前2次都沒事,所以才放第3次。」
原來李國輝在今年5、6月時就因心情不好曾2度縱火,只是那時並未釀成大災,僅燒毀1輛機車,警方釐清身分多次通知他到案說明未果,便把案件函送到新北地檢署,李國輝仍繼續在外逍遙。
面對外界質疑,中和警分局解釋:「5月案件的拘票,10月才收到;6月案件拘票,11月23日才收到。」但此說法被新北檢打臉,檢察官早在9月14日和11月17日二度發出拘票,卻因為警方數度找不到人而擺爛。
本刊調查,李嫌9月14日的拘票早就到期,明明李嫌是具高度風險的住宅區縱火犯,檢方卻未在拘票到期後發布通緝。而悲劇發生後,警方對外說曾前往李的戶籍地找不到人,卻避談是否刻意要等到11月第二張拘票到期,李嫌成為通緝犯後才動手抓人換取功獎,檢警雙方互相指責,因李國輝一把火害死的9條人命卻無處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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