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起火的公寓在1975年完工,使用執照藍圖為1房1廳,在2007年曾被檢舉頂樓加蓋,卻沒人發現內部被違法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
工務局主祕江南志說,民宅隔間出租必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隔間建材、逃生通道、水電負載都要重新檢驗,但民宅屬於私領域,若民眾未主動通報,租客又沒有檢舉,公部門難掌握確切資訊。
新北市消防局也說,目前法令僅針對公共場所規範消防設備,如超商至少該設備照明燈、滅火器,民宅相關規範卻是零,而一般民宅屬於私人領域,消防單位無權主動訪查,在公法難入的情況下,只能呼籲民眾勇於檢舉,也期盼能儘快修法,雙管齊下才能維護民眾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