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興南路公寓在1975年完工,使用執照藍圖為1房1廳,最早可追溯到1名女屋主,她將包含5樓頂加在內的公寓委託給台灣房屋仲介出租後移民美國。
2012年,該公寓以4,660萬元賣給劉姓房仲業老闆,劉男將產權登記在4名員工名下,未料劉男苦等不到當地都更,只好在2015年認賠出場,以3,900萬元廉售給現任房東連秋香。
究竟這樣駭人又害人的隔間是誰造成?1位在此住了6年的房客表示,他一搬進來就是這樣的格局,雖數度易主,但後來的房東只有稍加裝潢拉線,這樣要命的格局卻行之有年,也因此,就算警方急於調查當年違規隔間的始作俑者,連女一句「公寓買來就這樣」,在全案罪證不足下也會遭到輕判。
果不其然,連女涉及公共危險和業務過失致死罪,但複訊後以5萬元交保,倘若全案最終不了了之,不僅罹難者和受害家屬等不到公道,類似悲劇恐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