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12:02 臺北時間

【獨家】蘇麗瓊惹毛高層 與勞動部長擦身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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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勞動部次長蘇麗瓊,一直被認為是接替罹病前部長林美珠的優先人選。
勞動部次長蘇麗瓊,一直被認為是接替罹病前部長林美珠的優先人選。
2月下旬內閣改組,除了國安團隊外,僅有勞動部長爆出冷門,由高雄市前副市長許銘春出線。本刊調查,原本黨政高層屬意接棒的勞動部次長蘇麗瓊,因在2月上旬提出加班換補休3個月期限內休完的提案,引發高層不滿,才與部長職務擦身而過。
去年11月,勞動部前次長廖蕙芳因《勞基法》修法辭職,最後由曾任勞委會副主委、高雄市副祕書長、台北市政府祕書長等職務的蘇麗瓊臨危受命,接下次長職務,因為她被視為高雄市長陳菊愛將,外界一直認為她是接替罹病前部長林美珠的優先人選。
本刊調查,1月《勞基法》修法通過後,針對勞工加班經勞工同意,可依實際加班時數換成補休的規定,遭外界質疑沒明訂補休使用期限,勞工可能拿不到加班費也無法補休。蘇麗瓊當時曾親上火線,上公視《有話好說》節目接受專訪,並表示,「期限一定要訂」,但期限訂為半年還是1年,還需要多聽勞工朋友意見。
原本勞動部針對此條文的施行細則預告版本分甲案(比照特休假作法,以週年、曆年、會計年度為計算基準)、乙案(以每年12月31日為補休期限)2種版本。
官員透露,林美珠曾在2月6日法規會審議條文前,召集負責督導法規會業務的蘇麗瓊等勞動部高層官員,明確宣示她的立場,就是採取甲案。
沒想到,法規會審查當天,法規會決議刪除乙案,並且新增丙案,也就是補休應在3個月內行使完畢,並和甲案並陳,交給林美珠裁決。此事引發林及政院高層關切,最後,在農曆年前林美珠裁定採取甲案。
當時勞動部曾對外解釋,因《勞基法》已規定勞雇可約定補休期限,因此約定1個月、3個月都可以,施行細則僅約定最長期限,避免雇主無限期吃掉勞工補休權利,因此明定以年度為最終期限。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因為蘇麗瓊督導該案卻發生意外,黨政高層才決定改組時不讓蘇接棒,轉而找上陳菊的另一位愛將,有「小花媽」稱號的許銘春。許在21日接獲徵詢,考慮1天後允諾接下勞動部長職務,才在23日正式對外公布此人事安排。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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