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指出,與司法院有關的修法,是《刑事訴訟法》第473條關於沒收、發還的修正,這也是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司法院積極準備中,依據修法的時程,司法院目前正在進行限制出境相關條文研修,完成這部分後,即會針對《刑事訴訟法》第473條舉行研修會議。
司法院指出,去年10月17日投保中心針對《證交法》第171條修正案舉行諮詢會議,當時條文已具體形成文字,並不是當場草擬條文,由金管會、法務部、司法院派代表參家,並邀請3位法律專家與會,其中有2名專家贊成修《證交法》,1位專家反對,法務部代表也持反對立場,則認為應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73條。
投保中心去年10月舉行的研修諮詢會上,會議主持人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則說,司改國是會議中的共識是檢討《刑事訴訟法》第473條或改特別法,依據當天會議記錄,邱欽庭在會議中指出,經他與法務部溝通,法務部也認同修改特別法的方式因應,邱欽庭因此在會議最後宣布,當天的會議多數共識是讓《證交法》第171條沒收的規定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