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修正通過,持股3個月以上過半的股東得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也就是外界俗稱的「大同條款」,未來市場派派股東只要在短期內集結半數股權就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問鼎經營權。因此,未來公司派挑戰將明顯提高,經營權之爭也將會更加頻繁。
此次公司法修正案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第173條之1的大同條款,因為市場派的股東只要持股過半滿3個月,就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這對於許多持股不高的上市櫃公司,將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其中,大同公司的市場派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檯面上持股已經超過一成,王光祥日前更正式對外宣稱,將持續加碼大同股票,未來大同公司派要如何因應,備受矚目。
原本行政院版條文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無須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經過協商後,民進黨團增設半數股東持股須滿3個月才能召集股東臨時會的但書,最後依照民進黨的版本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