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列車因主風泵異常,發生動力時有時無,相關人員採取之運轉決策及應變處置作為未排除異常狀況;司機員於列車行進中,同時持續通聯嘗試排除列車異常狀況,加上ATP系統被隔離,且普悠瑪列車的ATP遠端監視功能未連線,導致相關防護措施均未被執行。當時列車以時速141公里(標準時速應75公里)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
報告中雖然大部分責任歸咎於駕駛員超速,但也顯示當時列車確實狀況不斷,而發生翻車意外後,火車製造商日本車輛製造株式會社坦承設計確有疏失。台鐵局長張政源也表示,廠商應做好售後服務,對於後續是否向日方求償,他說不排除依照當初的合約尋求法律途徑。
台鐵內部人員向本刊透露,台鐵局高層的如意算盤是,只要先跟家屬談妥賠償金額,簽了和解切結書,家屬就不能再向台鐵追償,而「日本車輛製作所」公司也對外界坦承,車輛自動安全防護裝置(ATP)設計出問題,當火車司機員將裝置關閉時,應該自動將此一資訊主動傳達到負責管理的調度員,但因為設計錯誤,導致沒有傳送訊息。
而台鐵局可就日本製造商賣給台灣的19組列車進行求償,而這間有122年歷史的老牌電車製作公司為求股價穩定,亦會如數賠償,未來台鐵有購車需求時,仍會再向這家製造商購買,達到雙贏的局面,最後倒楣的仍是這些無辜罹難和傷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