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葉小姐告訴本刊,自從她初驗發現房子有嚴重瑕疵後,建設公司建案的負責人員卻只想用50萬元打發,不僅不提供驗屋資料,也不讓她再次複驗;還從去年5月28日至8月22日期間,寄發7封存證信函,強制她接受房屋現況,並要求立即辦理貸款和過戶,若不配合就必須賠償15%,約1,500萬元的違約金。
葉小姐不服,撥打建設公司的申訴電話,請求指派他人繼續協調交屋事宜,卻得「現場的負責人是由總公司授權」的回應;她為了進行驗屋程序,只好多次申請消保官調解,但國泰依舊不願正面回應。葉小姐說,因為此事導致她來回奔波,心力交瘁,造成嚴重睡眠障礙,還在去年5月確診重度憂鬱症。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黃國源表示,預售屋買賣價格相當高,民眾除了要找信譽良好的建商,也可以查詢以往是否有負面消息,因大部分的糾紛,都是在驗收到交屋時的移轉登記階段,若遇到此類案件,建議可向各地方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或撥195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