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去年12月20日的例行法拍,一如往常,有不少投標業者到場,但反常的是,只有書記官駱俊勳一人站上法拍台,依法應該是由司法事務官主持,書記官、錄事、執達員則站在司法事務官旁邊,由於當天的現場異於常態,在場者立即議論紛紛,引發不小騷動。
案發當天書記官駱俊勳一人獨自主持拍賣,違反拍賣須司法事務官主持的程序,隨即開標,由一名李姓投標者以3,169萬元低價搶標,書記官駱俊勳卻出言制止,表示該物件有3張標單,已有人透過通訊投標以3,700萬元得標,引起在場其他投標業者質疑,要求書記官拿出標單,但駱俊勳一時拿不出來,表示要請示上級,隨後又改口宣布,由現場出價3,169萬元的李姓投標者得標。
當天法拍程序荒腔走板,拍賣室內還有人因此爆發爭吵,全都亂成一團,由於聲音吵雜,引起剛接手民事執行事務的李英豪庭長注意,立即介入調查,才發現竟是書記官駱俊勳偷賣法拍屋,立即宣布廢標,並停止駱俊勳的網路權限,要求他不能再碰這件法拍案,但駱俊勳竟仍執意將房子賣出。
事後駱俊勳仍不理會上級命令,竟趁同事不在座位時,偷用同事電腦,開出確定得標的「權利移轉證書」,而此舉也立即被法院發現,立即將他調職,並追回權利移轉證書,才擋下這件離奇的法拍案。
此案並非台北地院首件法拍廢標案,2009年台北地院拍賣一戶底價2,829萬元房屋,有意投標者到現場看房時,即被警告「不要亂買喔」,開標當天更有黑衣人到場「跟監」,原本應是謝姓女子得標,但開標後3度唱名,謝女擔心生命有危險,不敢舉手應標,視為棄權,由價差百萬的第2順位得標,當年法院查覺有異,立即宣布廢標,並保護謝女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