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駱俊勳今年36歲,世新大學法律系畢業,已婚,他擔任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6年期間經手案件約千件,辦案績效良好,未結案件不到別人的1成,可說是「績優股」,但他個性獨來獨往,同事都很羨慕他的好績效,殊不知這一切可能都是假的。
知情人士透露,駱俊勳的超高效率結案方式可能都是造假,舉凡撤回聲請狀、停止執行狀,他都可能造假,因此案件到他手上,很快就結案,此外,他還會以併案的方式,將很多案子,不論相不相關,都合併成一個案子,先減少案件量,再以造假方式結案,造成神效結案的假象,長達6年的時間都未被發現。
書記官的職責在於協助法官及司法事務官處理文書事務,沒有裁量權及決定權,也就是說法拍或其他民事執行案要結案,都要經過司法事務官蓋章,有少數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便宜行事,將印章交結書記官,卻未嚴格把關,才造成書記官可以造假結案及偷賣法拍屋的離譜事件,涉案的書記官駱俊勳除被列被告送法辦。
駱俊勳及他的上級司法事務官,目前已遭北院調職,考績也列為丙等,駱俊勳向院方表示,他只是想趕快結案,並沒有其他不法意圖,並強調自己工作壓力很大,才會用造假的方式結案及拍賣,至於全案是否涉及貪汙、圖利及銀行是否超貸、背信等不法?台北地院強調,此案是法院發現後主動移送法辦,已進入偵查階段,若有不法,依法嚴辦,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