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1 06:58 臺北時間

【盜賣法拍屋】法院爆黑幕 3大法拍奇案手法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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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法拍屋拍賣前,依法要先上網並在法院公告欄公告,書記官駱俊勳偷賣的房屋卻未依法公告。
法拍屋拍賣前,依法要先上網並在法院公告欄公告,書記官駱俊勳偷賣的房屋卻未依法公告。
創院已123年的台北地院有著「天下第一院」的稱號,因為重大矚目案件,幾乎都是在台北地院審理,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3位卸任元首,都曾在這裡出庭;此外,台北市房價高,法拍案件金額上億很常見,也曾出現單件破百億元的太子汽車集團拍賣案;由於民事執行案件量多,每年達15萬件以上,歷年來最離奇的法拍奇案,盜賣、賣錯、遭詐騙,也都發生在台北地院。
最近發生的法拍盜賣案,是一戶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市值約6,000萬元的房屋,去年12月20日竟以3,169萬元賣給李姓投標者,當時僅由書記官駱俊勳一人獨自主持開標,承辦的司法事務官不在場,更離譜的是,這件法拍案,竟沒有對外公告,卻仍有神通廣大的投標者投標並得標,還領到代表確定得標的「權利移轉證書」,全案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紅圈者)偷賣法拍屋並以偽造文書方式吃案,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此外,2006年台北地院也曾發生過賣錯房屋的烏龍案,張姓男子以260萬元向台北地院買下一戶位於新北市新店的花園新城房屋,張男在點交取得房屋後,花150萬元裝潢,完工後卻發現「我家竟是你家」,自己買的法拍屋應是在樓下才對,張男因此成了侵占嫌犯,原來是台北地院將樓下空屋誤點交給張男,張男擔心法官及書記官可能丟飯碗,遂選擇原諒,再花320萬向樓下屋主買屋,獨自扛下一切責任。
這起賣錯屋的烏龍,2006年發生在新店山區,房屋是蓋在山坡上的美福樓,也是俗稱的雙一樓建築,大樓的第1層是1樓,第2層是101樓,而大樓前門,則是建物第3層,也就是門牌上的2樓,獨特的門牌編排,加上樓下是空屋,書記官點交時因此搞混,將別人的房子點交結得標的張男。
每一件法拍案都要在法院的公告欄貼出紙本公告,圖為台北地院公告欄。
另一件法拍奇案,則是法院遭詐騙集團騙走一棟房子,2005年謝姓男子將房子出租,不料1年後,房子就莫名被法拍,過戶到別人名下,謝男損失1棟千萬元房屋,卻求償無門,此案是詐騙集團先騙謝男將房子出租,再利用巧妙的手法騙過法院,讓法院將房子法拍,最後由特定人出面投標,成功騙走一棟房子。
此案是詐騙集團先向謝男租屋,再偽造謝男簽發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由於謝男未遷出戶籍,法院的本票裁定及拍賣通知書都是寄到他出租的房子,房客收下後藏起來,謝男沒收到,但依法仍視為合法送達,謝男的房子就被拍賣了,得標的李男,立即將房屋向銀行貸款550萬元,錢到手不久後,李男就過世,謝男發現後已是求償無門。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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