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執行業務由於利益龐大,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書記官在執行時,經常得面對債權人及債務人甚至是黑道的干擾,或當事人的謾罵,加上辦案資源嚴重不足,不少書記官都用「官不聊生」「血汗公務員」來形容每天工作的困境。
民事執行處是負責替官司勝訴確定的當事人執行判決,如替債權人討回財物、排除侵害、回復原狀,常見的是查封、拍賣、點交,書記官的職責在於協助法官及司法事務官處理文書事務,沒有裁量權及決定權,也就是說法拍或其他民事執行案要結案,都要經過司法事務官蓋章,有少數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便宜行事,將印章交結書記官,卻未嚴格把關,才造成書記官可以造假結案及偷賣法拍屋的離譜事件。
知情人士指出,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去年1月就任後,對於辦案效率與資源的提升非常重視,不少同事向他反應,案件量太多,人手嚴重不足,黃國忠與剛接任民事執行處庭長的李英豪,都希望爭取增加人力,但由於司法院正忙於司法改革,對於每年金額高達上百億的民事執行業務,還無法顧及,人力及資源尚未補足,不少法官及書記官向本刊表示,司法院應重視法院人力不足問題。
此外,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上任後,同時也要求各單位對於出勤不正常、經常不在辦公室的同仁嚴加考核,駱俊勳與直屬的司法事務官早已被李英豪庭長列管,因此才會在第一時間就被發現偷賣法拍屋的弊案,並即時擋下,否則萬一房子被偷賣成功,台北地院可能得面臨高額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