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bar是1978年「夏威夷鐵人三項」第一屆賽事裡那15位元老級鐵人之一。當時24歲,正值體力巔峰的Dunbar,原本在第一段長泳和第二段腳踏車賽程都位居領先,進入馬拉松賽段時甚至比第二位跑整整快了13分鐘,若非後勤補給出了題,跑到一半沒水喝,迫使Dunbar開了一瓶啤酒來解渴,否則他很有可能就是首屆鐵人大賽的冠軍,而非屈居第二。
不過時至今日,Dunbar心內的怨氣和他當年的名次已經毫無干係。「我不否認Collins是主要的靈魂人物,」Dunbar說:「但我們都參加了比賽,白字黑字寫得很清楚,大家都應該是這項賽事的股東。」
原來,Collins夫婦當年起草的「鐵人三項」賽事章程10條規則裡的第8條,除了明訂報名費為5美金,還多了這一段:「這項賽事將由報名者所繳費用籌措舉辦,每位報名者在參賽同時,也自動成為『鐵人三項籌委會』之一員」。
這條規則的初衷,是為了避免一場體育同好活動惹來官司纏身,因為參賽者若是對費用或比賽結果有所不滿而興訟,也等於是把自己一併也告了進去。只是沒料到這條原本意在防堵訴訟的規則,最後卻惹來了更大爭議:首屆參賽者中包括Dunbar等6人跳出來主張,這條規定意味每位參賽者都是鐵人競賽的所有權人,因此任何相關收益,他們也應該分一杯羹。
Dunbar的律師從1984年,也就是鐵人賽第7屆的那年開始,陸續寄出存證信函,採取法律行動。就在鐵人三項賽事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竄起、名氣越來越響亮的同時,官司的陰影也始終籠罩在主辦單位的頭頂上,直到1993年美國法院才做出最後判決,以超過法定追訴期為由,裁定Dunbar等人敗訴,相關所有權主張也遭到駁回。
「很多人會說我只是想要錢,」如今在夏威夷茂宜島上經營一家民宿的Dunbar說:「但在我看來,這是原則問題。」
近年來,鐵人三項這塊招牌和主辦權數度易手,2008年賣給了美國私募基金,2015年又以9億美金天價轉手給中國萬達集團。但對Dunbar來說,即使官司塵埃落定,訴訟對象也早已換人,他仍然沒打算輕易放棄。
「說不定萬達集團會良心發現,決定把所有權分給我們,」Dunbar對記者剛說完,自己就笑了出來:「你大概覺得我在作夢,對吧?」
資料來源:New York Times, How Stuff Works, The Hustle